前中坜市代副主席索贿判4年

中坜市民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6年前参选首届桃园议员时贿选,日前才遭判囚4年定谳,他另以协助开辟计划道路名义黄姓建商索贿千万元,又被判刑4年确定,检方将向法院声请定执行期,决定刘要入狱关多久。(本报资料照片

官司缠身的前中坜市代表会副主席刘威德,6年前参选议员时贿选,本月初遭最高法院判刑4年定谳;另他被控以协助开辟计划道路名义向黄姓建商索贿千万元,18日又被法官期约贿赂罪判囚4年确定,必须入狱服刑

黄姓男子购入中坜华勋地区土地想兴建房屋,2009年找上担任副主席的刘威德、周秀玲夫妇协助开路,黄承诺给付1000万元报酬,周则向黄借款300万元当竞选经费,最后,华勋计划道路征收尚未完成,周秀玲签下借据以「劳务费代称1000万元期约贿款,但检方认定夫妻涉贪起诉。

桃园地院一审判决刘威德夫妇无罪,检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300万元借款虽非贿款,但刘、周确实与黄男曾以1000万元达成对价关系,已构成期约贿赂的犯罪行为

高院认为,刘利用代表副主席得以影响土地征收的机会,推由妻子面向请托的黄姓男子期约,且2人犯后否认犯行、但周已经与黄男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将刘、周各判刑4年、3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另外,刘威德贿选案也衍生法官风纪案,桃园地院法官何宇宸审理时,要求在押的邓男指控刘威德买票,今年初监察院认定何宇宸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且他另因买屋纠纷违规担任妻子律师监院通过弹劾,将他送交惩戒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