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前镇代会主席「为子买票涉贿」1票500元 遭判4年

北斗代会主席为子买票,1票500元被判4年。(图/记者唐咏絮翻摄)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北斗镇前镇代会主席67岁郑俊宏于2018大选期间,为求竞选镇代的儿子顺利当选,委由罗姓邻长涂姓亲家母桩脚,以每票500元向选民行贿,遭彰化检警查获,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起诉,彰化地院近日审结,将郑俊宏判处4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

罗姓邻长行贿部分处1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收贿部分处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2年,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涂姓亲家母处1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8万元。

判决书指出,郑俊宏于2018年9月底、10月初到罗姓邻长住处,交付3万元,其中2800元「走路工」,指示以每票500元向选区内有投票权人贿选,9月底,郑男到涂姓亲家母住处,交付1万5千元,指示以每票500元向选民行贿。

检警10月24日展开搜索,传唤桩脚及选民到案说明,郑男、罗男涂女等人坦承贿选,郑男一度请求减刑,法官审酌,郑俊宏为候选人之父,居于主导地位,严重影响选举公正性,不足同情重判4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

法官也考量,罗男曾因赌博罪、涂女违反电业法判刑,虽已执行完毕却为本案行贿犯行,显见民主法治观念不足,为弥补过错,除量处其刑也命罗男、涂女应向公库支付10万、8万元以启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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