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买高铁车票涉贿 落选还遭判刑
高市盐埕区蔡姓前里长为拚连任,替两位住在桃园的妇人买高铁来回车票,让她们专程返乡投票。没想到,蔡男选举失利还遭检调锁定,高雄地院依违反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1年8月、递夺公权3年,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市盐埕区蔡姓前里长为拚连任,替2位住在桃园的妇人买高铁来回车票,让她们专程返乡投票。没想到,蔡男选举失利还遭检调锁定,高雄地院依违反《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1年8月、递夺公权3年,可上诉。
蔡男是盐埕区某前任里长,去年九合一选举为拚连任,不惜拜托北漂乡亲返乡投票。选前他拜托户籍仍在当地、但是现居桃园的毛姓、蔡姓妇人返乡投票,传简讯暗示很缺「神圣的2票」。
蔡男委请陈姓里民先替毛、蔡2人买高铁来回车票,投票前1天,陈男直接到桃园市中坜区毛、蔡两人住处,亲自迎接2人带着各自孙女,从桃园高铁站搭车返高。投完票后,4人再搭高铁返回桃园。
选后蔡男遭人检举,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处获报后展开追查,对话纪录、车票、供词全都成为铁证,蔡男等人到案均坦承犯行,被依违反《选罢法》起诉。
高雄地院法官考量4人全都认罪,蔡男贿赂对象仅有2人,若依《选罢法》规定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稍嫌过重,考量蔡男2019年4月曾酒驾被抓、遭判3月,酌减其刑为1年8月、递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