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顾票桶」真买票 缠讼4年芬园乡长选举案涉贿154人被判刑

▲缠讼4年芬园乡长选举贿选案,涉贿154人被判刑。(图/示意图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2014年芬园乡长选举,17票之差落选的民进党候选人刘玉秋竞选总干事刘辉龙等涉嫌透过桩脚以每人2000元报酬,造名册聘雇投票监察员向选民行贿,彰化地方法院历经4年审理21日依《选举罢免法》判刘等被告5年不等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54名收贿选民也依《刑法》143条判刑,全案可上诉。

彰院判决指出,刘玉秋是民进党提名芬园乡第17届乡长候选人,刘辉龙则是竞选总部实质总干事,知道民进党县党部规定每个投开票所最多仅能聘雇2名监察投开票的监察员、每人代价1500元,但刘辉龙评估如另自行增加聘雇监察员且告知前往投票可以领取报酬,将可增加选民投票支持刘玉秋的意愿,借此手法掩饰买票的行为。

▲2014年九合一选举,刘玉秋与对手参选资料中选会的官网上仍可见到。(图/翻摄自中选会)

2014年九合一选举,彰化县芬园乡民进党提名候选人刘玉秋阵营涉嫌在全乡每个投票所,各招募7至16人,11月29日投票日上午,洪男在芬园乡茄荖国小的投票所(12至28邻)外,大声呼喊「人来收据签名,就可以领2000元…」,刚好警方巡逻经过,上前盘查出是桩变相的贿选案。

刘辉龙在2014年10月底至11月初竞选总部干部会议中提议,将利用「发放外监人员报酬」为名、行「贿赂」为实的买票绑桩,每人报酬2000元,全数费用则由刘玉秋的先生支应,这项提议最后经决议获得同意,总计造册招揽达246人。后因彰化检警接获检举调查,刘阵营发放的报酬与工作量「显不相当」,甚至多数外监人员是「只领钱没做事」,全案最后经依违反《选举罢免法》等罪起诉刘玉秋、刘辉龙等共154人,而彰化地院4年审理期间,已有4名选民死亡,另有4人是因罪证不足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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