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里长候选人「一票3000」贿选 因「这些暖举」获缓刑
去年11月茂林区赵姓里长候选人涉嫌透过母亲庄姓妇女以每票3000元代价贿赂3选民,遭桥头地检署查获,一审判赵男、庄妇2年。上诉至高雄高分院,赵男和庄妇拿出聘书、感谢状、服务证明等资料,强调在地方形象佳,获法宫认可,改判缓刑5年,各向国库支付30、20万元,并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11月茂林区赵姓里长候选人涉嫌透过母亲庄姓妇女以每票3000元代价贿赂3选民,遭桥头地检署查获,一审判赵男、庄妇2年。上诉至高雄高分院,赵男和庄妇拿出聘书、感谢状、服务证明等资料,强调在地方形象佳,获法宫认可,改判缓刑5年,各向国库支付30、20万元,并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可上诉。
赵男是去年茂林区多纳里的里长候选人,疑似委托母亲庄妇出面,以一票3000元的代价贿赂3位选民,要求他们票投赵男。桥头地检署接获检举,指挥调查站、六龟警分局前往赵男家中搜索,带回赵男、桩脚及选民共 21人到案。
讯后赵男、庄妇因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遭法院羁押。桥头地院依选罢法判2人各2年、褫夺公权4年。
赵男、庄妇不服上诉,请求法官轻判并改判缓刑,2人还在法庭上拿出陈情书、服务证明、聘书、感谢状、诊断证明书、户籍誊本等资料,强调平时在地方上「形象佳」。
法官考量庄妇已高龄70岁,健康状况不佳,应是一时失虑才犯罪,应无再犯可能,最后改判赵男、庄妇缓刑5年,各向国库支付30、20万元,并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