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5百或1千元買票 民雄鄉代會前主席二審改判3年8月

嘉义县民雄乡民代表会前主席周荣茂前年底拚连任乡代落选,又涉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拜托桩脚协助买票,一审认他犯选罢法中交付贿赂罪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周荣茂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今上午宣判,周改判3年8月外,蒋女则改判2年2月,其余上诉驳回。

一审指出,65岁周荣茂前年参选民雄乡代表,投票前,与蒋姓女子先拜托桩脚陈女协助买票,后来联系蔡姓男子协助通知陈女到他竞选服务处,周再次请托陈女买票,并由蒋女将3万元交给陈女,以每票500元寻求选民投票支持。

蒋女前年10月下旬,将2万1000元交给桩脚王妇,其中5000元要求王妇及家人共5票投给周荣茂,其余款项请托王妇向其他选民买票,王妇以每票1000元或500元买票,请托选民及家人投票给周荣茂。

周荣茂与桩脚等涉及贿选,前年投票前,嘉义地检署指挥警调查获,前年底依投票交付贿赂罪嫌起诉,审理时,周否认犯行,蒋女虽坦承全部犯行,但否认有和周荣茂一起买票。桩脚陈女坦承犯行,法院审理后综合卷证资料,认定陈女证述内容可信,事证明确,依法量处其刑。

一审认周、蒋女、蔡3人犯选罢法中交付贿赂罪,分别处4年、2年6月、6月,均褫夺公权5年。此外,陈女犯交付贿赂罪处1年10月、褫夺公权4年,又犯有投票权人收受贿赂罪处4月、褫夺公权2年,均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王妇犯交付贿赂罪处1年8月、褫夺公权4年,又犯收受贿赂罪处4月、褫夺公权2年,均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6万元。

嘉义县民雄乡民代表会前主席周荣茂前年底涉以每票500元或1000元,拜托桩脚协助买票,一审认他犯交付贿赂罪判刑4年,上诉二审,今改判3年8月。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