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林乡民代表陈定澧百万买主席 跑票赔偿切结成铁证
花莲地检署2日表示,秀林乡民代表陈定澧(国民党籍)在去年底五合一选举竞选期间,贿赂可能当选的另3名候选人,支持他参选代表会主席,全案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表示,秀林乡第20届乡民代表会主席候选人陈定澧选前,疑资助3名乡民代表候选人林一郎、池顺盛、陈孝诚竞选经费新台币50万元绑桩,并约定日后当选乡代会主席后,再支付每人尾款50万元,贿款并经由陈定澧与另一名陈姓友人以银行支票支付兑现。
由于秀林乡代表会有7名乡民代表,陈定澧本人加上3名收受贿赂的代表,就能取得过半票数当选乡民代表会主席。
为防止林、池、陈3人跑票,陈定澧特地制作「保证切结书」,内容含有「愿以新台币万元赔偿,并开立本票票号」、「本票服贴处」等字,但因林一郎认为内容不妥,另制作「愿将4年代表收入全数捐给公益团体,以示负责」新版切结书,而陈再交给其人签名,做为日后跑票赔偿依据。
许建荣指出,被告的乡民代表涉及的贿选案为乡代会主席选举,并不影响乡民代表当选资格;5名被告到案后,都坦承不讳,因此检方请法院减轻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