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怕求偿无门 新北强制富味乡信托5百万赔偿金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为处理富味乡食生产食用油,因违法标示不实等原因,所面临的消费者退、换货纠纷,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继协调业者先提出新台币5千万元,做为退货保证担保金后,28日再创先例要求业者提出现金500万做为信托财产,赔偿消费者与民众损失。富味乡向消保官承诺将依管理银行支付信托财产之情形,随时拨补增加。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表示,富味乡食用油标示不实案,随着巨额罚锾与银行团行使抵销权与扣押程序的陆续发展,业者可资支配资金,似已逐渐不敷赔偿消费者将来退货或损失使用。

为此,新北消保官再度创先例,紧急协调要求业者先提出现金500万做为信托财产,以消费者或使用者受益人,成立损害赔偿信托。经由第三人银行(如中华开发银行)或律师等的管理信托财产,消费者因为问题油品所受到的损害,都可凭借信托本意(即相关产品的损害赔偿),从信托财产中获得充分保障。

信托财产不会受到富味乡食品公司债权人强制执行或抵销债务影响,因此可以保全一定财产,做为赔偿消费者与民众的损失。

消保官强调,相对于塑化剂影响健康的赔偿诉讼判决金额,富味乡标示不实案件在损害额尚未确定,并提起诉讼之前,新北市府就先协调成立500万元的损害赔偿信托,对消费者权益之保护,具有实质上的帮助。而业者愿以负责态度,向消保官承诺将依管理银行支付信托财产之情形,随时拨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