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坛大姐大陈盈洁教唆伪签本票 更审改判1年8月

陈盈洁被控教唆伪造本票,更审改判有罪。后方为陈盈洁胞姊陈乃嘉。(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语歌坛老大姊陈盈洁,因积欠邱姓友人280万元借款,以妹妹陈郁心名义伪签本票。一审法院依造「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刑3年2月。,二审改判无罪。案经撤销发回,更一审审理时,陈盈洁仍否认犯罪全案于21日宣判高院改认定陈盈洁有罪,判刑1年8月,但宣告缓刑4年,并需于判决确定后6月内,支付债主30万元。可上诉。

陈盈洁与邱姓友人间一直有借贷关系,2013年10月间,陈盈洁以要到厦门开展演艺事业为由,向邱男借款280万,陈盈洁开了到期日为2014年2月21日的本票给邱男,但邱男要求另找一人共同背书,否则拒收本票。陈盈洁回家与胞姊陈乃嘉商量后,决定由陈乃嘉在本票上伪签妹妹陈郁心的名字,并交付给邱男,取得借款。

但陈盈洁事后却没有还钱,邱男因此对陈盈洁姊妹提出诈欺告诉,陈乃嘉的部分于2015年间由台中地院先行认定有罪,判处缓刑定谳。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陈盈洁也是陈乃嘉的共犯,2017年依照「教唆伪造有价证券罪」起诉陈盈洁,陈盈洁一审遭判3年2月。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期间,陈盈洁传出小中风影响演出。当时高院审理时,陈盈洁否认犯罪。而高院最后认为,陈乃嘉当时伪签陈郁心签名时,并非遭到陈盈洁煽动而签名,是陈乃嘉听闻陈盈洁抱怨后,主动签名,好让陈盈洁可以完成借款程序,因此高院认为陈盈洁并无教唆犯意,改判无罪。但案件上诉第三审,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高院更一审去年底首度开庭,陈盈洁仍否认犯罪,案经2次开庭审理,随即完成审判程序。全案于21日宣判,高院改认定陈盈洁确实教唆姐姐伪签本票,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年8月;但高院宣告缓刑4年的自新机会,并要求陈盈洁在判决确定后的6个月内,支付30万元给予邱姓友人。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