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伪造本票 歌手陈盈洁判3年2月

资深台语歌手陈盈洁。(本报资料照片)

曾以「风飞沙」、「海海人生」等歌曲走红的台语歌坛大姐大陈盈洁,被诉教唆伪造本票向邱姓友人借款,历审曾将她判无罪,或宣告缓刑,但经最高法院第二度发回后,15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依教唆犯伪造有价证券罪将她判刑3年2月,未来如果上诉遭驳回,她须入狱服刑。

检方起诉指控,陈盈洁以要在厦门从事演艺事业为由,在2013年向邱姓友人商借200万元,后来再加借280万元,邱希望能有人作保,陈盈洁为了顺利借到钱,没有得到妹妹陈郁心的授权,却教唆姊姊陈乃嘉伪造本票。

陈乃嘉在2011年10月22日到邱男住处,在面额280万元的本票发票人栏上伪签陈郁心署名,伪造陈郁心与陈盈洁共同签发本票,拿来向邱男借款110万元,再转交给陈盈洁。邱事后追债时发现陈盈洁教唆伪造本票,愤而提告。

陈乃嘉在2015年遭法院判刑1年7月,缓刑3年确定,检方认定陈盈洁是共犯,依涉犯伪造有价证券罪起诉她,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将陈盈洁判刑3年2月,高院二审改判无罪,遭撤销后,高院更一审判刑1年8月,缓刑4年,最高法院又撤销发回。

高院更二审认为,依证人证述及卷内客观事实,认定陈盈洁确有犯罪,她辩称对陈乃嘉只是情绪性言语并没有教唆伪造本票,不足采信,她构成教唆犯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处3年2月徒刑。

更二审认为,陈盈洁因本案获有110万的犯罪所得,扣除已返还的66万9800元,余额43万200元应宣告没收。本案仍可上诉,不过因为是不得易科罚金之刑,陈盈洁未来如果遭判刑定谳,就得入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