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帮买票! 枋寮乡代陈富隆二审改判当选无效

枋寮乡第1选区乡民代表当选人陈富隆被判当选无效。(本报资料照)

枋寮乡乡民代表当选人陈富隆涉贿选案,检方调查透过陈父交付6000元及2000元予选民,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屏东法院认为检方无提出其他证据足资证明陈富隆共同参与、授意或知情,因此判检方败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依照陈父资历,如非事先与陈富隆讨论、商议,并取得同意或容任,不太可能擅自为贿选行为,因此判当选无效确定。

屏东地检署调查陈富隆于竞选期间,陈父分别交付6000元及2000元予傅姓及黄姓选民,要求家人也投票给他,当时检方提出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屏东法院认为检方无提出其他证据足资证明陈富隆共同参与、授意或知情,因此判驳回。

案件上诉至二审,高雄高分院审理时认为陈富隆父亲买票行为已被判刑确定,且2人同住,生活及经济上均关系紧密,陈父更曾担任枋寮区农会理事长、二届枋寮乡代表会乡民代表并曾经推选为乡民代表会主席,也曾担任过一届枋寮乡公所乡长,自身富有高度政治参与经历,累积相当之人脉及选举经验。

以他丰富之从政选举经验,当知如擅作主张为陈富隆贿选,除将面临刑事诉追风险,更将致陈富隆遭宣告当选无效,如非事先与陈富隆讨论、商议,并取得同意或容任,实无可能甘冒民、刑事责任风险擅自为贿选行为。综合事证,陈富隆就陈父实施贿选犯行,应事先概括知情且容任作为,因此改判当选无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