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均判当选无效!南市里长、云县乡代上诉二审「下场不一样」

台南市将军区鲲鯓里长王燕宗被控利用宫庙活动发放白米及礼券贿选案,台南高分院认定罪证不足,25日逆转改判当选有效。(本报资料照片)

台南市将军区鲲鯓里长王燕宗被控利用宫庙活动发放白米及礼券贿选案,一审除判刑3年,民事也判决当选无效。经上诉二审认定罪证不足,刑事部分改判无罪后,当选无效之诉25日也逆转判决当选有效。另名云林县元长乡民代表邱铭煌贿选案,今天则被判处当选无效。

台南高分院指出,检方虽主张王燕宗利用天灵慈善会委托蔡苏秋金议员服务处在朝天宫举办发送爱心物资活动的机会,前年7月30日上午交付该物资给陈姓里民等3人,并向他们请托拉票寻求支持,又明知李姓妇人并未领有物资领用券,不符合爱心物资发放资格,仍于同日上午亲赴李妇住家,交付爱心物资1份给对方,并请托她在里长选举时投票支持,但因王坚决否认,依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自应由检方就其所主张王确有贿选行为,负举证之责。

李妇侦查中对收贿行为虽认罪,但她于2020年经鉴定为轻度第一类(智能)障碍,即成年后的心理年龄仅介于9岁至未满12岁之间,且经高分院刑事庭实际勘验她在侦查中表示收贿认罪部分供述,仅一再以点头来附合讯问者发问,笔录所载「我知道、我认罪」等语,也是检察官自行整理其语意所为记载,无从以有轻度智能障碍、证词不明确且反复的李妇单一证述,就认定王确有借由交付爱心物资向她行贿。

至于云林县元长乡民代表邱铭煌被控前年11月间,透过陈姓桩脚以每票1000元向选民买票,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邱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5日认定事证明确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另外,刑事违反选罢法部分,一审判邱徒刑3年8月后,目前也上诉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