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县乡代戴嘉宏疑办餐会贿选 二审一原因改判当选有效
台南高分院22日宣判,改判嘉义县竹崎乡民代表第一选区当选人戴嘉宏当选有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前年底九合一选举,嘉义县竹崎乡民代表第一选区当选人戴嘉宏遭控以举办联谊餐会名义,邀请有投票权选民31人参加,并在餐会表明将参选,请求投票支持,一审判当选无效,戴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22日宣判,认与会者多不知餐会由何人出资,且有其他候选人一同在场拜票,主观上难以认定有行贿、受贿犯意,改判当选有效确定。
台南高分院说明戴未构成选举贿赂行为,指戴嘉宏亲自或透过湾桥村干事联络邻长、宫寺主委、副主委等人参与餐会时,并未明确告知出资请客,而参与餐会多数人也均不知是由何人出资请客,甚至有参与餐会者认为仍须缴费。另,当天也有其他候选人一同在场拜票,拜托参与餐会者(包括有投票权人及无投票权人)支持其竞选乡民代表。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判决虽以部分证人证词认定所有参与餐会者均知悉餐会由戴嘉宏出资,但多数参与餐会者均不知餐会出资者是戴嘉宏,难以认定戴在餐会现场的「拜托支持」行为与投票权人在主观上有行贿、受贿意思。
另,戴嘉宏涉犯本案刑事案件一、二审判决均无罪。台南高分院指出,上诉意旨指摘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改判,为有理由,原判决废弃,改判他当选有效确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