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竹崎鄉代戴嘉宏辦餐會涉賄 二審逆轉當選有效確定

前年底嘉义县竹崎乡民代表选举第一选区当选人戴嘉宏被控以举办餐会方式,向选民寻求支持,一审被判当选无效后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认与会者多不知由何人出资请客,且仍有其他候选人一同在场拜票,难认有行贿、投票权人有受贿犯意,原判决废弃,改判他当选有效确定。

检方及同选区候选人吴金辉主张,戴嘉宏以举办湾桥村邻长联谊餐会名义,于前年8月24日晚间,在嘉义县竹崎乡湾桥村社区活动中心举办餐会,由他支出餐费2万元,邀请有投票权选民31人参加,并在餐会中选民表明他将参选,请求投票支持,认已构成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犯行。

台南高分院指出,按选罢法的贿选行为,是以对于有投票权之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为构成要件。然而,这场餐会多数参与本次餐会之人均不知是由何人出资,难认主观上有行贿、受贿犯意符;客观上也难认戴嘉宏以贿赂或不正利益约使投票权人为投票权之一定行使或不行使对价关系。

台南高分院指出,戴嘉宏亲自或透过湾桥村干事联络邻长、宫寺主委、副主委等人参与餐会时,并未明确告知是由上诉人所出资请客。而参与餐会多数人也均不知是由何人出资请客,甚且有参与餐会者认为仍须缴费。

同时,戴是在公开场合,且于仍有其他候选人一同在场拜票的情形下,拜托参与餐会者,包括有投票权人及无投票权人,支持其竞选乡民代表。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判决虽以部分证人证词认定所有参与餐会者均知悉餐会是由戴嘉宏出资,但多数参与餐会者均不知餐会出资者是戴嘉宏,既不知是由戴出资请客,自难认为戴在餐会现场的拜托支持行为与投票权人在主观上有行贿、受贿意思。另戴嘉宏涉犯本案刑事案件一、二审判决均无罪。

台南高分院指出,多数参与餐会者均不知餐会出资者是戴嘉宏,既不知是由戴出资请客,自难认为他在餐会现场的拜托支持行为与投票权人在主观上有行贿、受贿意思。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