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判刑未执行就参选 嘉义番路乡民代表「当选无效」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番路乡民代表林朝新当选无效。(廖素慧摄)

嘉义县番路乡第2选区乡民代表林朝新,去年九合一大选当选代表,但他因为酒驾案被判2个月徒刑未执行,登记参选,资格不符,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嘉义地院一审判决他当选无效。

林朝新于去年8月31日登记参选嘉义县第22届乡镇市民代表选举番路乡第2选区乡民代表时,因酒驾案触犯公共危险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尚未执行,但他仍在嘉义县选委会完成登记,并取得参选权。

嘉义地方检察署检察官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9条第1项及第121条第1项规定,认为林朝新被判处有期徒刑确定,尚未执行,也未获缓刑宣告,参选资格不符合规定,因而对他提诉当选无效。

林朝新抗辩指出,选罢法第26条、第29条第1项及第121条第1项规定,侵害人民参政权,违宪,且他是依法向嘉义县选举委员会登记参选,经认定具有候选人资格,并经民意选举而当选。

法官审理认为,林朝新登记参选是自行填载候选人登记申请调查表,表明无涉选罢法及相关法规,纵使嘉义县选委会对其候选人消极资格的审查认定有误,也不值得保护。因而法官判决林朝新当选无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