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乡代张明宁 当选无效定谳
澎湖县七美乡民代表当选人张明宁因涉补助交通费方式贿选遭澎湖地院判决当选无效上诉,2023年12月27日再经高雄高分院判决驳回,当选无效确定。(翻摄画面/许逸民澎湖传真)
澎湖县七美乡民代表当选人张明宁因女儿和女婿涉以支付选举投票日机票、船票等交通费用,招待旅居高雄有投票权之乡亲,赴澎湖旅游并投票支持,而遭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经澎湖地院审理后,判当选无效,张虽不服上诉,日前高雄高分院判决驳回,当选无效确定。
张明宁曾任第12届至19届与第21届七美乡民代表,亦是第17届七美乡民代表会主席,国民党七美乡党团书记等。为七美乡第22届乡民代表选举第3选举区候选人,2022年11月26日选后开票结果当选,并由澎湖县选举委员会于同年12月2日公告当选。
然检方查出,张明宁女儿和任职旅行社叶姓女婿,选前找上旅居高雄的13名乡亲,约定支付选举投票日机票、船票等交通费用,招待他们自高雄至澎湖旅游,要求投票支持张明宁,并据此订购高雄至澎湖之来回机票,又于这13人依约搭机至马公后,再安排游览车载至南海码头搭乘包揽之快艇至七美乡投票。
张明宁遭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其女儿及女婿判1年10月,张明宁更被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当选无效后,以女儿和女婿所为系基于亲情而自发之举,他本人并不知情来向高分院上诉。
然判决书指出,张的女儿、女婿对贿选遭查获将被判刑之严重性,及会殃及张明宁难推诿说不知,何况2人财产非丰,却基于亲情在未告知下,甘冒风险而自发性买票贿选,与经验法则有违,且本件贿选都因上述贿选行为判决有罪且均未并宣告缓刑可证,所以依立法目的及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及相关事证,当选无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