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因幽灵人当选无效 刑事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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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台北市大同区建明里里长选举由黄世辉当选,但他被控安插12名「幽灵人口」,民事部分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无法证明黄男安排幽灵选民,判他无罪。检可上诉,但须符合刑事妥速审判决的规定

高院刑事庭表示,黄世辉被判当选无效,但法院对于刑事案件之审判,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及严格证明法则,民事证据法则是以原告所举证据是否达优势程度,不得以民事判决以优势证据法则之判决结果,拘束本案刑事判决之认定。

检察官起诉指控,黄世辉为求胜选,竟与黄姓女子合谋,由黄将户籍虚伪迁徙至母亲的户籍内,以取得本案里长选举之投票权人资格黄再前往投票所领取选票及投票,黄世辉涉犯妨害投票正确罪。

高院刑事庭认为,黄女户籍一事并未受黄世辉之指示、唆使或要求,也未告知黄世辉,且黄女向母亲索取房屋税缴税证明后,独自前往大同区户政事务办理迁户籍,她是黄世辉的姐姐,为支持黄世辉而主动迁徙户籍至其母亲之本案房屋,尚非偏离常情之举。

合议庭认为,检方举出的各项证据方法客观上尚未达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黄世辉有被诉犯行,本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即应为有利之认定,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