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因幽灵人当选无效 刑事获判无罪
3年前台北市大同区建明里里长选举由黄世辉当选,但他被控安插12名「幽灵人口」,民事部分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无法证明黄男安排幽灵选民,判他无罪。检可上诉,但须符合刑事妥速审判决的规定。
高院刑事庭表示,黄世辉被判当选无效,但法院对于刑事案件之审判,必须坚持证据裁判主义及严格证明法则,民事证据法则是以原告所举证据是否达优势程度,不得以民事判决以优势证据法则之判决结果,拘束本案刑事判决之认定。
检察官起诉指控,黄世辉为求胜选,竟与黄姓女子合谋,由黄将户籍虚伪迁徙至母亲的户籍内,以取得本案里长选举之投票权人资格,黄再前往投票所领取选票及投票,黄世辉涉犯妨害投票正确罪。
高院刑事庭认为,黄女户籍一事并未受黄世辉之指示、唆使或要求,也未告知黄世辉,且黄女向母亲索取房屋税缴税证明后,独自前往大同区户政事务所办理迁户籍,她是黄世辉的姐姐,为支持黄世辉而主动迁徙户籍至其母亲之本案房屋,尚非偏离常情之举。
合议庭认为,检方举出的各项证据方法,客观上尚未达到使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黄世辉有被诉犯行,本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之原则,即应为有利之认定,因此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