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里长旅游补助6百遭控贿选 因1关键获判无罪
瑞芳简姓里长遭控与社区发展协会张姓理事长共同以旅游补助600元涉嫌贿选遭起诉,基隆地院认定600元并非简姓里长出资,且无对价关系,判决2人无罪,可再上诉。(本报资料照)
去年九合一选举时,新北市瑞芳区爪峰里的简姓里长于寻求连任时,被控与爪峰社区协会张姓理事长,以办理旅游活动方式补助参与旅游75名里民每人台币600元。基隆地检署调查后认定该买票行为涉违反《选罢法》,并将简、张2人起诉。然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600元旅游补助款与选票间并无对价,且简姓里长宣扬过往政绩向选民拜票,而张也替简宣传部分,都属受宪法保障的正当言行,故判决简、张两人均无罪,全案可再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新北市瑞芳区爪峰里长简姓里长为了寻求连任,于去年9月间,被指控与同一里社区发展协会张姓理事长,将部分里民缴交的中元普渡活动结余款,作为里内旅游活动补助。
然张男指出,确有以社区发展协会名义,使用2022年8月中元普渡活动款项结余款,作为活动补助,举办「悠游国旅嘉义2天1夜之旅」,邀约协会会员及里民参加。
张男强调,该旅游活动每人有补助600 元,补助款来源是因2021年、2022年的中元普渡,因疫情缘故,未吃平安餐,所以才有结余款,要退款也较为繁琐,因此在理监事会议及会员大会报告中,就有提及中元普渡的钱若有剩,要拿来补助旅游活动。绝非要是用600元的补助款,来行求有投票权的里民投给简男。
而检方调查后认定,简、张2人实质上是以招待里民旅游方式,向有投票权的75名里民买票,并将2人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的贿选期约行为加以起诉。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悠游国旅卡嘉义两天一夜之旅」乃是张姓理事长决定要办的,并非简男提议举办;而以金流来源部分,600元旅游补助款的经费是来自于爪峰社区发展协会举办中元活动结余款及募款经费,同样也不是简男出的钱,此部分应无对价关系。
至于请托里民支持简男的部分,简男表示,当时活动系由爪峰社区发展协会举办活动,并非爪峰里办公室主办,而里内办活动时,简男都会跟乡亲打招呼,并说明自己政绩,希望他们可以继续支持,乃是常态性的行为。而5名参与旅游的里民也表示,不会因为这笔补助款就影响投票意向。
最终法院认定,简男与600元旅游补助款与选票间无对价也无贿选意图;至于简男送车的拉票与协助旅游等行为,本来就属于里长工作常态,应受宪法保障的正当言论,最终判决张简2人无罪,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