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里长补助75里民600元旅游 检提「当选无效」最终判决出炉

瑞芳里长旅游补助600元,检指控贿选提当选无效诉讼,遭判决驳回确定(示意图, 达志影像)

去年九合一选举时,新北市瑞芳区爪峰里长简明慧遭检方指控,挪用里民缴交的中元普渡结余款,补助参与旅游的75名里民,每人600元,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驳回检方上诉,认定无法证明简男涉贿选,简男可继续担任里长,全案确定。

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主张,简男为求顺利当选,竟与「新北市瑞芳区爪峰社区发展协会」张姓理事长擅自动支2021年、2022年中元普渡活动款项结余款,在去年9月29日、30日举办「悠游国旅嘉义二天一夜之旅」,广邀爪峰发展协会会员及爪峰里民报名参与,并补助一般参加者每人600元。

检方指控,简男在旅游期间,逐车发表言论以阐述其担任里长期间之政绩,而以补助旅游之不正利益实施贿赂,请求参与旅游之里民投票支持他,已构成选罢法之贿选行为;他在去年11月26日投票日当选爪峰里里长,依选罢法规定,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一审基隆地方法院驳回检方之诉,检提上诉,二审高院认为 ,该次活动是申请国旅补助,而未向社会局申请,且旅游每人补助600元甚至比往年少,无法认定举办旅游与去年11月26日之里长选举有关,且旅游之多位参加者都证称知悉有补助600元,但并未因此影响自己之投票意向,判决驳回检方之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