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里长每票2千元「帮别人」贿选 一审判决出炉

台东市王姓里长去年地方选举期间,涉嫌以每票2000元帮某议员候选人买票,台东地方法院依交付贿赂罪,一审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萧嘉蕙摄)

为人作嫁!台东市王姓里长去年地方选举期间,涉嫌直接或经涂姓夫妻,以每票2000元买票贿选,然而目的并非巩固自己票源,而是为求某议员候选人当选连任,台东地方法院依交付贿赂罪,一审判处3年10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去年10月中,王姓里长赴高姓选民家中,递交装有现金2000元的信封,并明示票投某原住民县议员候选人;10月底,王又交付现金1万元予涂姓夫妻,帮忙该议员候选人拉票,涂姓收下「买票钱」后向高姓、蔡姓、涂姓选民行贿,每人2000元。

其中,高姓选民接连收受王、凃双方贿款。高向法官表示,王先拿2000元给她,并告知「不要跟别人讲」,由于凃姓夫妻并不知情,事隔不久又找上她,当面拜托投某议员候选人,并说「过几天会给妳钱」。

王姓里长向法官表示,高女因确诊无法工作,询问是否有补助,便以急难救助金名义给她2000元作慰问;至于给凃姓夫妻的现金1万元,是帮忙砍树的报酬,以及县市长、县议员联合造势大会去动员费用,与贿选全然无关。不过,法官不予采信。

台东地方法院依交付贿赂罪,判处王姓里长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涂姓夫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6个月,均缓刑3年,必须提供60小时之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