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区代表每票2千涉贿辞职 当选无效判决也出炉

刘男以每票2千向选民贿选,虽涉贿后已辞去职务,今仍被判当选无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刘男为求顺利当选去年度和平区第2届第3选区区民代表,以每票2000元向选民贿选,去年九合一大选以611票当选,但检方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刘,另罗姓落选人对刘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虽刘已在今年1月间辞去职务,台中地院24日仍依法判决刘当选无效。

判决书指出,刘为107年度台中市和平区和平区第2届第3选区区民代表当选人,以611票当选,罗姓落选人则获349票;检察官查出,刘为求顺利当选,知悉友人阿添家中有7人,在去年11月24日大选投票日前3、4日,在和平区梨山加油站厕所内,主动交付1万4000元给「阿添」的儿子,以每票2000元价格向家中7人买票。刘另又陆续向友人「阿德」、「阿英」等人交付现金贿选,要求投票给他。

检察官指出,除了刘本人向选民买票贿选,也透过陈、简2名民众买票贿选,因此依违反选罢法起诉,并对刘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但刘则表示,公告当选后已辞去区民代表职务,罗及检察官提起的诉讼并无必要及理由。台中地院查出刘买票贿选,24日判决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