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托外甥迁户籍投票!台中和平区民代表 当选无效确定

台中市和平区区民代表罗进玉,被控前年底选举为求胜选,向胞姊拜托将住外地的外甥及外甥女户籍迁入选区,以取得投票权支持他选举。一审判决罗当选无效,经罗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结28日判决驳回,全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和平区区民代表罗进玉,被控前年底选举为求胜选,向胞姊拜托将住外地的外甥及外甥女户籍迁入选区,取得投票权支持他。经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判决罗当选无效,经罗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结今天判决驳回,维持原审当选无效判决,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罗进玉参选台中市和平区第三届第三选举区的区民代表选举,2022年11月26日投票结果获选。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指控罗在竞选期间,为求胜选拜托胞姊将外甥及外甥女的户籍虚伪迁入罗的农场,以取得投票权,经外甥及外甥女同意后迁入,且外甥女在投票当天前往投票。

罗进玉否认指控,辩称胞姊等母子帮忙他管理、推销农场水果,他为帮外甥及外甥女取得「台八线中横便道」的通行资格,才将两人户籍迁入大梨山地区,并非为了取得投票权资格。

罗胞姊及儿女等证称,并未实际住在该选区户籍地,近年较少上山,无「台八线中横便道」通行需求,因受罗拜托,在2022年4月间迁移户籍,为取得投票权支持罗的选举。

一审在去年12月间判决罗当选无效,罗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结,28日判决驳回。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虽罗否认犯行,但胞姊及外甥、外甥女的证述及Line群组对话内容等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罗透过胞姊取得外甥及外甥女同意,将户籍迁入他的户籍地,是为取得投票权,并由外甥女投票,构成妨害投票行为。

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罗败诉,并无违误,罗上诉应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