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释犯恶称:帮我生个小孩!竟戴电子脚镣再性侵

▲戴电子脚镣周姓男子,竟再犯性侵。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犯性侵案获得假释的台中市周姓男子,去年4月间假释期间,竟戴着电子脚镣再度犯下性侵案件被害人奋勇抵抗才未被得逞。而被害人事后发现周男竟能掌握自己行踪,这才发现机车竟被周男装设GPS定位追踪器,监控许久。周男一二审均遭判刑3年与5月,3年部分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周姓男子在2008年7月间,就持枪枝、刀械,强逼女子发生关系,最后被以携带凶器强制性交、强制性交等4罪,判刑9年6月定谳,2011年入狱服刑,2016年9月间获得假释出狱,并配戴电子脚镣监控。

周男出监后担任汽车业务员,认识了饮料店正妹店员小青化名),周男多方追求,并在去年4月21日约出小青,将小青带回自己家中,进入房间。周男不断纠缠,表示希望能与小青有好结果,小青不愿,随即起身离去。周男这时竟对小青说「我可以让妳走,但妳要帮我生个小孩」,小青拒绝。周男凶性大发,打算硬上,将小青自床上摔下,巴头!扯发!强吻!并将舌头伸进小青口中。小青奋力抵抗,咬周男舌头,周男才罢手,性侵未得逞,周男将小青送回饮料店。

隔了两周,小青骑机车停等红灯时,突然周男骑机车自后方追上,并趁着等红灯时,拿润饼给小青。小青拒绝,迳行返家,越想越怪,检查机车后才发现竟被周男装设GPS定位追踪器,小青报警处理,周男遭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周男均坦承犯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他犯下「强制性交未遂罪」与「妨害秘密罪」,分别判刑3年与5月,5月部分得易科罚金15万元。其中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周男于性侵案件「假释期间再犯同罪质之本案妨害性自主罪,足见其恶性非轻」,因此仍维持相同刑度。妨害秘密罪二审定谳,性侵部分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8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另外周男还要再服前案约3年的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