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惯犯出狱戴电子脚镣 半年又再犯还恶称:帮我生个小孩!

电子脚镣。(示意图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男子阿权因为犯下多起性侵案被判重刑,出狱后戴上电子脚镣,但他依旧没有悔改,半年后又性侵被害人小如(皆为化名),还恶称「我可以让妳走,但妳要帮我生个小孩」,但因为舌头伸进女方嘴巴时被狠咬受伤而停手,挨告后被依制性交未遂判刑3年、安装GPS窃录罪判刑5月。

据判决书,35岁的阿权98年因为多起性侵罪刑被判3年2月、10月、3月、7年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入狱后105年9月26日缩短刑期假释出狱,但假释期间需戴上电子脚镣监控,没想到这样的惩罚还是没有让他知错,因为买饮料关系认识了长相清纯、个性大方女店员小如,隔年4月竟偷偷在对方车上安装追踪器,想知道对方的上下班时间、家在哪里。

阿权在同年同月21日晚间,载小如到自己住处,并不断称想跟对方「有好的发展」,不过频频遭拒,最后竟理智线断,称「我可以让妳走,但妳要帮我生个小孩」,随后硬是把小如抱上床、强压脱衣性侵,过程中被害人也极力反抗,因此没有得逞,后来就将人狠摔到地板上,殴打左耳,又拉头发床上,将舌头强伸进嘴巴,却因此被咬而结束犯行

▼阿权暴力性侵小如。(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示意图非当事人

小如后来到医院验伤,也在机车上找到GPS定位追踪器,后交由警方并提告,法院审理时也认为阿权始终无法改正性别认知之偏差,不尊重异性隐私、身体及自由意愿,为追求小如却在机车上装设GPS定位追踪器,以掌握行踪,还无视自己有子脚镣,邀被害人至他住处性侵未遂,二审被依强制性交未遂判刑3年、安装GPS窃录罪判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