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拟修法视讯监控代羁押 法务部打脸非最佳方案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司法院19日提出「拟修法视讯监控替代羁押处分」构想,并于其拟具之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增订「施以适当之科技设备监控」,但此一构想却遭法务部打脸说,若以「防止被告逃亡」着眼,应非最佳方案,重申唯有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方能澈底解决被告逃匿问题、重建司法公信

法务部新闻稿指出,法务部于今年6月间,参酌学者专家德国美国日本等立法例,研拟于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之修法建议,送请主管机关法院参考,呼吁应尽速提案修法。以科技设备之电子监控为例,目前在性侵害犯罪者假释期间,即应配戴监控设备(俗称电子脚镣),但其功能仅在接近禁制区(例如小学幼稚园被害人工作地、居住区等)时,传送示警讯号予相关机关,俾能立即采取因应措施,故目的不在防止逃亡,而在防止再犯并保护被害人。

若以「防止被告逃亡」之观点,纵命配戴相关设备,一旦讯号出现警示(例如离开一定区域时),表示被告已逃匿,司法机关只能事后知悉,如何能「事前防止」逃亡?何况,任何电子设备均有故障可能,GPS定位系统亦有讯号死角,又国家财政是否足以支应全面采用科技监控设备,均需审慎考量,最重要的是,被告若决意逃亡,破坏设备后逃逸亦非难事。本部为研议有效防逃制度召开之研讨会中,关于电子监控设备之防逃效果,法务部调查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执法机关代表并不认同其防逃效果。

▲司法院提出拟修法视讯监控,替代羁押处分构想,但法务部却打脸说若以「防止被告逃亡」着眼,应非最佳方案。(图/本报资料照)

总之,宣判重罪之被告逃亡案件层出不穷,真正问题症结,系现行刑事诉讼法规范缺漏:例如宣判时被告不需到庭,沦为可有可无的程序,就算判处重刑,法院也无从审酌是否羁押,被告自然可于得知判决结果后,从容策划逃匿。因此,再次郑重呼吁,唯有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订保全羁押制度,方能澈底解决被告逃匿问题、重建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