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大麻最少关5年…大法官认「违宪」!法务部研拟修法

司法院秘书长林辉煌解释释字790号。(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大麻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所列中的二级毒品,其中第12条规定,种植大麻未将其制成毒品,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让3位法官认为不合理,声请释宪。对此,大法官认定违宪法务部即日起将研拟修法。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新竹地院高院及一名种植大麻被告男子,认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百万元以下罚金。」抵触宪法中的人身自由、基本人权,申请释宪。

▲大法官认为5年刑期过重,且未考虑情节,因此认定违宪。(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大法官表示,此法规不论情节轻重,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虽情节轻微者可依刑法第59条减刑,但最低刑度仍有2年6月,无法再引用第17条「侦查及历次审判中均自白者」再次减刑,因此认定不合理,释字790号解释宣告违宪。

此案被告在住处栽种大麻,但未加工制成制成毒品。据《联合报》报导,大法官书记处处长许辰舟指出,过去有人为了「观赏」而种植大麻,刑期5年实在过重。

大法官释宪后,法务部官员表示,对大法官会议的解释予以尊重,即刻起将研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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