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税法》遭判定部分违宪 财政部2年内修法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6岁非婚生子女要缴的遗产税竟比所获得的遗产还多,宪法法庭针对《遗产与赠与税法》第15条第1项规定「死亡前2年内赠与给配偶的财产,并入遗产总额」部分违宪,并且请财政部2年内修法。
财政部官员解释,死亡前2年内赠与给配偶的财产计入遗产总额本身并无违宪,而是该案元配因赠与方式取得大部分被继承者的财产,却以抛弃继承方式,遗产税都由未抛弃继承者来负担,不符合比例原则。
依照宪法法庭的判决结果,该个案来说,配偶实际取得的遗产总额9成以上,应以受益比率分配,财政部官员表示,尊重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并在两年内修法;在修法之前,可以宪法法庭的判决作为法源,先解决配偶获得计入遗产总额的赠与财产,按受益比率负担遗产税。
其他顺位继承者包含直系血亲、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在被继承者死亡前2年获赠财产,也同样要加计回遗产总额,也可能会发生像6岁女童的案例,规避负担遗产税,官员认为,修法时会一并考量,不过因为夫妻间相互赠与是「免赠与税」,较常作为节税、避税之用,因此在修法前先解决配偶的部分。
会计师表示,死亡前2年内赠与法定继承人的财产,会被「视同」遗产,在计算遗产税的时候,要加回来计,如果赠与对象是配偶,连赠与税都可以不用缴,拿到多数财产的配偶透过抛弃继承的方式将遗产税转移给其他人,确实有侵害人民财产的问题、应该进行检讨与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