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文化正夯? 律师:平台可能是「帮助犯」
▲艺人杨又颖轻生事件,留给家人无限感慨,也引发外界重新思考网路霸凌问题。(图/翻摄自杨又颖、杨又颖哥哥脸书)
艺人杨又颖遭网路霸凌轻生的事件,重新引发大众对于网路言论界线的思考。律师表示,在网路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是散播不实指控,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及「诽谤罪」,告诉人还可能附带民事求偿,请网友发文前考虑对他人的基本尊重,避免触法。
周定邦律师表示,「霸凌」并非法律上的用语,若为肢体霸凌,可能涉及伤害、妨害自由或强制罪等。若为言语、网路霸凌,刑事部分涉及诽谤及公然侮辱。像是散布不实消息,例如「看到名人上Motel」、「在某地抽烟」等等和「具体事实」有关,如果无法证明属实,可能形成「诽谤罪」,若指控事务和「公众利益」无关时,同样会有刑责;如果是散布伤害他人人格和不好听的字眼,无牵涉到「具体事实」,可能就构成「公然侮辱」。
程光仪律师说,实务上追查匿名会有困难,以脸书为例,「除非重大罪刑,脸书会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外,一般时候要求提供个人资讯较为困难。」但像是轰动一时的李宗瑞艳照案,当时有网友转载相关影带,电信警察追查出IP后还是找得到,「不要心存侥幸比较好」。
▼散播李宗瑞案相关影像和图片的网友,也有刑责。(图/记者孙曜樟摄)
另外,提供「靠北」平台的「靠北系列」粉丝页,是否有其刑责?周律师表示,目前没有实际案例,除非平台本身成立的目的就是针对个人进行攻击或是散布不实流言,但由于版主本身有过滤留言PO版的能力,若选择毫无根据或具人身攻击的文章上传,只要告诉人提告,版主很有可能成为该案的「帮助犯」,同样会有刑事责任。
周律师也提醒,若当事人因为诽谤或是公然侮辱有所损失,例如商誉、信誉或业务下降、营收损失等,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因此除了刑事责任外,还有民事责任,得不偿失。
▼平台有过滤留言及选择上稿的能力。(图/翻摄自脸书《靠北部落客》专页)
云端科技的发达,现在儿童或青少年在网路上攻击同学或同伴的情事频繁。程律师表示,未满14岁者欠缺责任能力不罚所以不成立刑法上之犯罪, 14岁以上未满18岁者则构成犯罪,只是得减轻刑责,即便刑法规定「未满14岁不罚」,但是7岁以上未满18岁则应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处理,如果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因为忽视教养,导致少年有触犯刑罚法律的行为或疑虑,因而受到保护处分,少年法院得裁定父母或代理人接受8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民事则依据《民法》第187条,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样有「连带赔偿责任」。
两位律师表示,言论自由有一定的限度,越过适当范围会有刑责外,也需要考虑被害人的感受。「希望透过这个事件让社会正视这样的问题,意识到网路霸凌的严重性。」
▼自杀伤害自己也伤害爱你的人。(图/翻摄彭作奎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