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致杰/台籍诈骗犯在中国侦审 犯嫌人权靠律师

诈骗犯虽可恶,但疑犯人权也要保护,尤其在对岸犯下电信诈骗案,因为律师是唯一可以会见家属代表,侦查时就建议请律师协助。(图/翻摄京法网事)

一份简单的主食、一份小菜,再加上一碗稀粥,这是来自台湾、如今却因诈骗嫌疑案被关押在襄州看守所江某早餐。江某的家人因为误信了当初邀请江某前往大陆工作的友人,以为该名友人会代为委托律师探视、辩护,但期间却没有律师前往协助,使得案件拖延了一年多。

这一年多里,江某已经在襄州区公安机关完成侦查程序后,提交到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家属在收到了同样在看守所关押后被释放的大陆籍他案嫌疑人的通知后,才知晓了江某的现况。几经与海基会、大陆当地台商协会、台办等单位的洽询,却仍然不能获得即时的协助,后经辗转才找到专门办理大陆案件的笔者。

目前常见的电信诈骗案件,通常是集团犯罪,需要确定主谋、从犯的共犯团伙结构。因为刑期轻重不同,将来的罚金高低也会不同。正因为需要确认团伙结构,所以先行制作笔录的犯嫌,有可能为了脱罪或减低将来的刑期,而推罪于其他共犯,所以在侦查阶段就必须聘请律师协助,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依据今年开始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存在有非法取证,就需要受托律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才有机会推翻刑讯逼供的笔录,避免非法入罪。

大陆看守所的生活条件简陋,尤其现在天寒地冻,棉被、保暖衣物袜子,都是被关押人非常急需的,若无家属委托律师探视,被关押人可能因此染病。再者,看守所的医疗条件不佳,容易造成流感或其他疾病的交叉感染,补充营养以增强抵抗力,是被关押人的首要重点。维持好身体状况,才能因应将来漫长的刑事程序三阶段: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

刑事程序三阶段通常会持续三至十二个月不等,若无律师会见,被关押人在无助的心理状态下,有可能做出不利(或不知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再加上台湾人对大陆法律的陌生,也极有可能因为害怕或受诱导而承认非自己的犯行。大陆《刑事诉讼法》是没有缄默权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在台湾刑事案件经常运用的缄默权,在大陆是行不通的。

台湾的家属若寻求当地台商协会的协助,通常也是事倍功半,因为台商协会无法探视,将来亦无法阅卷以了解案情,甚至可能会因此耽误自首或可以降低刑期的机会。家属委托律师的探视是被关押人最大的希望,也是被关押人情绪稳定的最大慰藉。律师可以为其分析案情,解说相关法律规定,转交家属交付的生活费,是被关押人唯一可以会见的家属代表。

通常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可以要求阅卷,提供犯嫌法律建议,协商开庭时间。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会与犯嫌讨论决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这时候往往需要台湾家属提供有利于犯嫌的各项证明文件

另外,刑事案件的侦讯笔录,通常会制作两次以上,这些笔录都是检察官起诉的重要依据,不同的涉案程度有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刑期往往是以倍数计算。例如诈骗罪,最高刑期十年至无期徒刑;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期为三年以下;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刑期则为三年以下,若犯嫌因为在台家属的讯息延迟或是错误,以致不能及时为犯嫌提供有效的协助,导致做出了错误的笔录供述,检察官依据笔录的记载而起诉,将来势必会影响法院宣判刑期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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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致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承办大陆案件25年,为台湾最早办理两岸法律案件的台籍大陆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