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台籍诈骗犯 陆委会吁给予探视

北京海淀区法院16日对46名台湾诈骗犯判刑。图为2019年6月大陆欧洲大规模押回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新华社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6日对从西班牙押解到中国的46名台湾籍电信诈骗犯宣判,最重处有期徒刑13年。对此,陆委会昨表示,跨境电信犯罪处理,我方向主张应透过各方合作共同打击,并将相关涉案人带回台湾依法进行审判。对于大陆法院的宣判,应对台籍被告各项司法权益给予保障,也应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给予家属探视便利。

此次共两起案件,为大批台湾人冒充执法人员,在西班牙利用电信网路诈骗大陆人,2016年遭中国及西班牙警方联手查获,并引渡到大陆受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6日宣判两案,卢俊铭蔡维晋等46人被依诈骗罪判刑,其中最重13年、最轻4年6月,并科罚金。刑期远远高于台湾。

陆委会另说明,近期我警方也破获电信诈骗集团,为保障两岸间被害民众财产权益,呼吁陆方双方应该在既有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透过两岸治安机关合作溯源追查,才能将幕后主嫌绳之以法,从源头彻底瓦解犯罪集团,保障两岸人民权益福祉

不过,对比2016年4月「肯亚案」,当时仍为马政府执政,虽也定调北京政府强行带走台湾居民,并主张各自遣返己方人员,要求对岸放人。不过,民进党上下仍群起挞伐,绿委痛批「丧权辱国」。当时的准总统英文更说,「民进党提出最严厉的谴责和最强烈的抗议。北京当局无权代表我方处理涉及台湾人民的遣送事宜,更不应以强制手段将台湾人民押送中国。如果台湾人民涉及海外犯罪问题,应押解回台依法审判。」

惟此次台湾籍电信诈骗犯遭对岸判刑确定入狱,仅陆委会依例重申立场,并未见民进党政府大动作抗议。

过去类似诈骗案,依据台湾司法实务法官大都判刑3年以下,判刑3年以上件数少之又少,像肯亚一起电信诈骗案,主嫌遭大陆法院重判15年,但同样的犯罪情节,在台湾最重判刑6年,甚至有的只判刑8月,因台湾法官认为落网的被告,大多是担任车手机房低阶人员,在量刑时通常给予轻判,甚至可易科罚金,所以不少台籍诈骗嫌犯在海外落网,都想回台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