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忠/杜绝黑心食品的关键要素

文/李武忠

顶新黑心事件一审彰化地方法院宣判无罪引发全国哗然,愤怒远多于尊重。对此三位总统参选人也表达强烈遗憾,一致支持检方上诉,许多政治人物强调要修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予以补强。

持平而论,经过多次修法目前国内食管法除了对近日兴起的网路交易安全管控需再加强外,目前食安法已经涵盖;纳入食品追溯追踪制度、举证责任反转(以往必须由消费者举证,因吃了黑心食品导致损害,未来举证责任落到厂商身上,厂商必须举证产品无害,或已善尽注意责任)、大幅提高法人罚金到20亿、要求饲料食品厂分厂分照管理等等先进思维,已经有相当的进步,消费者可善用食品追踪追溯管理资讯系统来保障自己食的权益。问题出在再好的制度还是需要靠人去执行去维护,而政策的落实效力差,恐怕是目前国内食安问题的症结所在

过去一发生黑心食品事件政府相关部门为纾缓社会舆论压力,会雷厉风行加强市售食品查验并提高罚责,一旦风头过去又恢复常态(外国记者即以亲自体验文指台湾缺乏政府机构严格把关」,「灾害过就忘了教训」),政府应该把食安列为施政的重中之重以及考核、升迁的重要指标持续来推动,才能鼓励公务员积极任事主动稽查(包括查厂、查原料、查成品、查通路等)并持之以恒,相信可以大幅度降低黑心食品的发生率,若公务员心态不改配置再多的食安检查人力也于事无补。

要有效防杜黑心食品伤害消费者健康,除了靠厂商、消费者、政府充分合作外,法院判决扮演更关键角色。只是这些年法院对于黑心厂商判决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如富味香、顶新集团、豆芽菜工厂使用工业用保险粉漂白剂等),而且在目前的刑事审判中,所谓「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多采「具体危险犯」的见解,也就是制造有毒食品后,尚需产生「致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结果,才构成犯罪。法条解释常因人而异,致造成无罪或轻判的结果对黑心厂商丝毫没有警惕效果,国内食安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将彻底砸掉台湾辛苦建立美食王国的美誉,也将伤及台湾经济成长。为纾解高涨民怨并加强法官的食品安全教育,国家领导人应该立即召集相关部会研商对于重大食安案件引入观审制度并要求采速审速决,同时修改法官、检察官评鉴机制与指标,鼓励设置修正版司法阳光网」让法官不能恣意妄为,才能建立真正的食安社会。

最后鉴于财团政客、学者、利益团体以及国会议员所集结而成的庞大网络以及金钱利益结构,往往成为政府在制定相关食安管理制度和执行时最大障碍,如何破除这样的黑心食品共犯结构,应该是所有总统候选人在畅谈食安政策时不可回避的议题,不能只讲些场面话(如增设机构、增加人、增加钱等),继续拿官位做选举酬庸的工具,唯有知人善任,重塑官场文化才是维护食安的根本之道,别辜负选民的付托!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经济系教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