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性侵犯怨电子脚镣:又不是畜生 网友怒:戴脖子上!

韩国电视台采访获释性侵犯,一吐配戴电子脚镣心酸。(图/翻摄自妖妖小精微博/下同)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根据韩国法律部分曾犯下强奸罪的人会被强制佩戴「电子脚镣」,以利警方24小时定位追踪,只要他们进入禁入区域,就会通知观察员。 一名大陆网友26日在微博分享了一组影片截图,获释的性侵犯抱怨脚镣让自己承受巨大心理压力,「不如死了算了」。引起公愤民众怒斥,「以后戴到脖子上!」

这组截图来自韩国JTBC电视台去年播出的一档节目,当时采访了一群戴着电子镣铐的人,而他们却在节目里大吐苦水。因为一旦进入校园重点保护场所附近,脚镣就会发出「嘀嘀声」,大家一听就知道,这是一个犯过强奸罪的人,对此,受访者表示,戴着这个根本无法正常生活,「我又不是畜牲」。大批网友纷纷留言,「嫌丢人?考虑过受害者吗?我看就应该戴脖子上……」

据了解,韩国法律规定,一旦犯下两次以上性暴力,或加害对象为未成年人者,即使刑满释放、获得假释或缓刑,都要强制佩戴电子脚环。当进入禁入区域,监控中心会迅速作出判断,并以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配戴者擅自拆解脚镣、未携带专用手机,或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

2013年,南韩歌手高英旭因涉嫌性侵3名未成年少女,而入监服刑逾3年,刑满获释后检调认为他有再犯之虞,所以仍须佩戴电子脚镣3年,成为南韩娱乐圈史上第一位受到此刑罚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