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犯假释出狱解除电子脚镣1个月 潜入同事家性侵3次

刘男有多次性侵前科,竟又在假释期间同事犯案。(示意图/翻摄自网路/非本文当事人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30岁刘姓男子有多次性侵前科,2002年被判刑入狱,2013年5月假释,同年11月解除电子脚镣监控,竟随即再犯下潜入女同事住处性侵的案件,还辩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在玩「角色扮演」的游戏,30日二审被台中高分院强制性交罪判刑13年10月。

判决指出,刘男爱慕他的加油站女同事,向对方告白示爱遭拒,竟于2013年12月14日窃取她租屋钥匙复制,同月21日晚间潜入,以毛巾蒙面躲在暗处,待被害人隔天凌晨12时30分回家时,突然窜出将人挟持,恐吓「再叫的话,我就杀妳」、「等妳上新闻,妳爸妈会难过」,将恐惧不已的被害人性侵3次,事后还取走其皮夹中200元现金,假造强盗假象

台中高分院法官审理认为,刘男才解除科技监控短短1个月,竟然就再度犯下性侵案件,造成被害人难以抹灭伤害,依强制性交罪判决有期徒刑1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