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郭台铭连署每人200元贿赂选民 屏东里长缴50万获判缓刑定谳
▲屏东某里长为了郭台铭连署案贿选,最高法院将他判处缓刑定谳。(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为了参选总统,去年发动连署。当时屏东市无党籍的丰荣里长邱国江,私下找友人协助,以每人200元的代价,收买选民缴交连署书或提供身分证影本,总计收集25份连署书。案经检调单位查获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判刑1年2月、缓刑3年,并须支付国库50万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
郭台铭去年8月间宣布参选总统,由于他不是政党推荐,依法在公告的45日内,取得有投票权人的连署,预计门槛为28万人以上。由于郭台铭声势高涨,全国各地都有许多人积极投入连署,也因此不少有心人,借此影响连署结果,导致全国各地都有不少因本次连署而被起诉的案件,本案即为其中的一件。
屏东市丰荣里长邱国江在去年9月间,为了协助郭台铭连署成功,他私下向吴姓、张姓2名友人向选民交付空白连署书,并承诺以每位选民200元的代价,让2人向其他选民搜集连署书,总计收集25分。检调单位掌握线报,去年11月间将3人带回后声请羁押,法院裁准邱、吴2人收押,张姓友人则获得交保。全案侦查终结后,检方依照违反《正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邱、吴2人均坦承犯案,一审屏东地院认定有罪,将邱男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并科罚金120万元,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向公库支付50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次,褫夺公权3年。吴姓友人则获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12万元,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次。褫夺公权2年。
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也维持原判,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17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