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100元募集郭台铭连署书 嘉义男判刑6月并罚50万元
嘉义邱姓男子为郭董连署总统,被嘉义地院判刑6月、并罚50万元、褫夺公权1年。(本报资料照)
邱姓男子受林男委托为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郭台铭、赖佩霞募集连署书,每张连署书100元,邱男找数名友人允诺连署,但尚未交付连署书,嘉义地方法院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之行求贿赂罪,判邱男6月、褫夺公权1年,并科罚金5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罗姓男子于2023年12月17日约林姓男子在嘉义市南门市场附近公园旁的停车场见面,告诉林男连署可以拿100元,向林男行求期约贿赂,并邀约林男向他人征求连署书,林男同意连署及协助搜集连署书,而收下罗男交付的9张空白连署书。
当天下午4点林男到邱男的住处,向邱男及邱妻以每张连署书100元的代价行求贿赂,邱男允诺连署且帮忙募集连署书,邱妻拒绝,邱男收下9张空白连署书,并于2023年11月1日陆续找了4、5名友人允诺连署,但尚未交付连署书,警方于11月1日在邱男住处查获扣得9张空白连署书。
法官审结认为邱男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行求贿赂罪,考量邱男从事人体彩绘相关工作有稳定收入、婚姻经济等情形,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3000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
判决书指出,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并宣告褫夺公权,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3项有明文规定。而此项褫夺公权,有强制性,不受刑法第37条第2项特别规定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限制,法院应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