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募集郭台銘連署書1張100元 嘉義2男各判刑6月、併罰50萬
罗姓、林姓男子去年为协助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郭台铭、赖佩霞通过连署门槛,涉嫌以每张连署书100元找民众连署,行求期约贿赂,嘉义地方法院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罢法之行求贿赂罪,判2人各6月、褫夺公权1年,并科罚金5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罗男为协助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被连署人郭台铭、赖佩霞通过连署门槛,于去年10月17日中午12时许,以通讯软体LINE联系林男至嘉义市东区南门市场附近公园旁停车场见面,告以连署可得100元,向林男行求期约贿赂,并邀约林男向他人搜集连署书,林男回应愿意连署且应允帮忙邀集,并收下空白连署书。
同日下午4时许,林男前往邱男住处,向邱男夫妻以每张连署书100元的代价行求贿赂,邱男允诺连署且帮忙募集连署书,邱妻拒绝,邱男收下9张空白连署书,并陆续找了4、5名友人允诺连署,但尚未交付连署书,警方在邱男住处查获扣得9张空白连署书。
今年5月间邱男被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行求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褫夺公权1年。
检警持续追查到案,罗、林2人坦承不讳,嘉义地检署侦查起诉。
法官审酌,贿选行为破坏选举公正性,败坏选举纯正风气,被告2人无视法规禁令,妨害总统副总统选举连署之公正、公平与纯洁,判处2 人共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87条第1项第2款之行求贿赂罪,各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元,得易服劳役,以3千元折算1日。褫夺公权1年。
嘉义2名男子为郭台铭连署总统,被嘉义地院判刑6月、并罚50万元、褫夺公权1年。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