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5万「收购郭台铭1千份连署书」 北市前里长获缓刑

士林区前里长以每份250元收购郭台铭连署书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3年,缴公益金5万。

鸿海集团创办人郭台铭去年8月宣布参选总统,其投资的生技公司以月薪25万高薪聘用士林区前社新里里长张骏彦。张男允诺以每份250元收购1000张连署书,去年10月间,透过黄女取得游艺场会员资料、友人取得连署书,最终缴回500份,被控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士林地院25日宣判,张男犯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3年,缴公益金5万元。生技公司董事长廖本扬仍在侦办当中。

张骏彦犯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10月、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判处有期徒刑10月,应执行1年4月,罚金80万,褫夺公权3年,缓刑3年,缴公益金5万。另外3人,包括提供会员资料的游艺场负责人黄女,犯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罚金5万,缓刑2年,缴公益金1万。音响公司老板曹男,共同犯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褫夺公权2年,缓刑2年,缴公益金1万。活动主持人杨女,共同犯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并科罚金50万,褫夺公权2年,缓刑2年,缴公益金1万。

起诉书指出,张骏彦为了达成目标,向黄女、曹男、杨女收购连署书,向黄女购买430份电子游艺场会员资料,再私签会员签名,表示支持郭台铭连署,黄女获得7万5000元报酬,另外曹男、杨女各提供20份连署书,分别拿到5000元报酬,均触犯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罪4人均依法判刑,仍可上诉,另外李姓男子再开辩论改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