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不听!男子第6次酒驾 法官判刑另罚金20万元
今年3月陈姓男子在台南住处喝完1瓶药酒后,开车到台北市林森北路找朋友,行经北市中山区时遭警拦检,吐气中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已有5次酒驾被逮的纪录,依不能安全驾驶罪判刑6月,并科罚金20万元。罚金可役服劳役。
陈男在2012年间因犯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罪获缓起诉处分确定,2015年因犯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罪遭判刑3月,2020年又因3次酒驾判刑4月、5月及6月,今年3月他第6次酒驾被警方逮获。
检方起诉后声请简易判决,北院斥责陈男无视自己及其他不特定人之生命、身体安全,饮用酒类后犹贸然驾驶自小客车上路,罔顾公众之交通安全,诚属不该,本不宜宽贷,惟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判刑6月,并科罚金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