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酒驾被逮讲不听 法官重判并罚3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本报资料照片

叶姓男子去年底酒后开车遭警方逮获,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叶男之前有2次酒驾遭判刑的纪录,且5年内再犯本案属累犯,依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6月,并科罚金30万元。可上诉。

去年10月28日晚间8点叶男在桃园市的住处内饮用高粱酒后,同日上午8点多开车上路,行经台北市万华区万大路与环河南路3段口,经警拦查并实施酒测,测得其吐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1毫克。

检方起诉后,台北地院认为叶男先前2度酒后驾车,各遭判刑2月及3月确定,5年内再犯本案属累犯,且其前案与本案均为酒后驾车犯行,不仅罪名同一,且犯罪情节一致,他屡经处罚,仍未悔改,足见被告之刑罚感应力薄弱,应加重其刑,以资矫治。

法官审酌叶男酒醉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他到案后坦承犯行,犯罪后态度尚称良好,依公共危险罪判叶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还并科罚金3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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