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太离谱7度酒驾被查获 法官:恶性重大判刑再入狱

魏姓男子第7度酒驾被查获,高雄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认定恶性重大,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判刑1年1月确定。(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屏东一名魏姓厨师2020年才因第6次酒驾入狱获执行完毕,却于今(2024)年1月8日再次酒驾被警方查获,酒值达0.99毫克,第7度酒驾被依违反公共危险罪移送法办,一审屏东地院判刑1年2月。魏男上诉辩称,他当时骑车到邻近商店买水,仅骑3分钟,非一审认定42分钟,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认定其上诉有理由,但魏男7度酒驾恶性重大,撤销改判1年1月确定。

判决指出,魏男于今年1月9日中午11时午餐时间,与友人在屏东县竹田乡一处工地饮用含有酒精成分的保力达,到下午14时40分许,骑机车前往附近的商店买水时,在一处交岔路口前,因违规红灯左转被警方拦查,其身上散发浓厚酒味,警方施以酒精浓度测试,测得吹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99毫克,已违反公共危险罪嫌被移送法办及起诉。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认定魏男是下午2点骑车,到2点42分被查获,依违反公共危险罪判魏男1年2月徒刑,但魏男不服,提起上诉指出,他当时从工地去超商买水,快3点才骑车,工地距离商店约3 分钟,在2点42分被查获。

二审法官以查获地点GOOGLE地图行程时间资料,发现魏男当时被查获的竹田乡公正路与自强路到他出发的工地,机车行车距离仅1 、2 分钟,到商店买水仅要3分钟,不可能需要耗时42分钟,认定他的上诉有理由,撤销一审判决。

高雄高分院审理后,认定魏男之前已有6次酒驾被查获违反公共危险罪,2019年第6度酒驾被查获判刑1年,入狱服刑完毕,竟第7度再犯,显见他确有特别恶性及对刑罚反应力薄弱。 魏男屡犯酒驾,确实并未入监服刑而知所警惕,他的恶性仍然重大,依法需加重其刑,撤销原判决,改判1年1月徒刑,不得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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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