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硬起来!国民党议员柯振杯3度酒驾 不再易科判7月
▲国民党籍议员柯振杯4年内3度酒驾肇事,彰化地院法官日前依公共危险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并科罚金6万元,不再给易科罚金机会。(图/翻摄自彰化县议会网站)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彰化县国民党籍议员柯振杯4年内3度酒驾肇事,前2次都获易科罚金,但在今年5月中旬,他又第3度酒驾肇事,酒测值高达0.43,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认为,柯身为议员参与公共事务,却不以公众交通安全为念,心态可议,依公共危险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并科罚金6万元,不再给易科罚金机会,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今年5月15日中午,柯振杯在彰化市某餐厅用餐、喝酒,直到下午2时许才离开餐听,柯返家休息后于6时53分左右,独自驾车出门,却不慎擦撞卓姓男子自小客车的右保险杆,员警获报到场,柯却迟迟不接受酒测。
卓男7时17分就配合警方完成酒测,柯振杯身上则是明显散发酒气,连承办员警都闻得到。柯却在7时31分到达派出所后故意用讲电话、漫步、饮水的方式拖延酒测时间;当晚8时18分,他又向警方表示身体不适,由救护车送往秀传医院,一直到晚间9点20分才配合吐气酒测,测得酒测值每公升0.43毫克。
法官调阅柯振杯酒驾纪录,柯在2013年3月16日酒驾撞车,酒测值达每公升0.82毫克,被判拘役50日;去年12月10日又酒后骑机车肇事,造成2人受伤,酒测值达每公升0.65毫克,判处有期徒刑4月,这2次都是易科罚金了事。
法官审酌,柯振杯酒后驾车已经不是初犯,相同罪名已获2次得易刑机会,本案不宜再宣告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之刑度,所以在不得易刑的范围内,量处最低度刑有期徒刑7月,并科罚金6万元,罚金部分得易服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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