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师涉窃盗悔约不和解 判拘役15天
北市一所国小邓姓女代课老师,被控两次偷窃同校老师的皮夹、现金,检察官起诉后,承审法官安排她和2名被害人和解,她答应赔钱,却未依约履行,台北地方法院依2个窃盗罪判邓应执行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1万5000元。本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邓女行为时44岁,为人师表,不思正当途径赚取金钱,贪图小利,犯下两次窃盗罪,犯后坦承犯行,约定赔偿被害人各3万、10万元,但都没有履行完毕。
检方起诉邓女,今年1月3日下午,在任教国小管弦乐团办公室,窃取管弦乐团李姓教师放在办公桌上的短夹,内有现金500元、信用卡、金融卡、身分证、健保卡、汽车驾照、机车行照、星巴克储值卡等物,得手后离去。
隔天上午9时许,邓女又到管弦乐团办公室,再窃取管弦乐团罗姓助理放在办公桌上的现金1000元,警方根据监视器录影画面查出邓女,她坦承偷窃,被检察官依窃盗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