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便当店的甜不辣与青葱 新北窃盗惯犯遭判拘15日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一名范姓男子,今(2024)年4月间经过便当店,见四下无人竟偷走一包圆条甜不辣,得手后骑脚踏车离去,隔日又再度返回便当店偷走一把青葱,遭起诉。台北地院依窃盗罪判处执行拘役15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范姓男子于今年4月25日上午6时25分许,行经新北市某间便当店前,见四下无人,竟徒手窃取便当店林姓负责人放置在该店门口前的圆条甜不辣1包(价值160元)。得手后,旋即骑乘脚踏车离去。
之后,于同年月26日上午6时9分许,以相同手法,在便当店前,徒手窃取青葱1把(价值100元),得手后,旋即骑乘脚踏车离去。
后来,因林姓负责人查觉有异并报警处理,始悉上情。案经新店分局报请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判决指出,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范男前有多次因窃盗犯行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案纪录,犹不知记取教训,竟仍不思以己力赚取金钱,任意窃取他人财物,侵害他人之财产安全,所为实有不该,本不宜宽贷。
但念他犯罪后坦承犯行之态度;兼衡其自陈国小毕业之智识程度、经济贫寒之生活状况;复考量本案所窃财物种类及价值,暨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