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偷脚踏车前后车灯 男子犯窃盗罪下场出炉

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徒手拆卸陈姓女子的脚踏车前、后车灯,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窃盗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一名杨姓男子去年徒手拆卸陈姓女子的脚踏车前、后车灯,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窃盗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去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在台北市某处见陈姓女子停放的脚踏车无人看管,竟徒手拆卸该脚踏车上装设的前、后车灯(价值共计1000元),得手后携离该处。之后,陈姓女子察觉车灯遭窃报警处理,经调阅监视器画面后,始循线查悉上情。检察官侦查后,依法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判决指出,审酌杨男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财物,显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应予非难,但念其犯后坦承犯行,兼衡被告的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所窃财物之价值,暨其警询自述之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