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太子学舍脚踏车遭拆解 男子「携带凶器窃盗」被逮
台北市一名贾姓男子,携带工具窃拆他人自行车零件,贾男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当场被人逮个正着。(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大学生宿舍惊爆窃案!台北市一名贾姓男子,携带工具窃拆他人自行车零件,贾男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当场被人逮个正着。台北地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判决,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处贾男有期徒刑8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可上诉。
去(2024)年6月15日早晨8时,台湾大学太子学舍C栋前。当时贾男携带扳手、六角扳手等工具,趁四下无人之际,对徐姓同学所停放的自行车下手。他熟练地将自行车零件逐一拆解,并试图将零件转移至自己的车上。
不料,徐姓同学恰巧发现,当场报警处理。警方赶赴现场,查扣了贾男携带的工具与自行车零件,并将他带回警局侦办。
事后,贾男辩称,由于自行车倒地且外观老旧(链条生锈、置物篮变形),误以为是废弃车辆才将其拆解。他表示,并无主观窃盗犯意,且愿意赔偿部分损失。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该车外观虽稍有磨损,但仍维持完整,且贴有台大专属识别标签。停放地点亦非废弃物集中区,种种迹证显示贾男的说词难以成立。法官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窃盗,且有计划性携带工具犯案,罪责难逃。
法院进一步指出,贾男携带的扳手、螺丝起子等工具,虽属日常修理用品,但因具有一定硬度与潜在危险性,可被用作威胁或攻击他人,依法认定为「凶器」。
法院审酌,贾男的行为已破坏财物所有人对财产的支配权,加上携带凶器进行窃盗,法院依刑法第321条第1项第3款《携带凶器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