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火车站偷价值2500手机 触犯加重窃盗罪惨赔12万
一名廖姓男子去年12月在七堵火车站月台偷走放在充电区充电的手机,虽然价值只有约台币2500元,也和被害人达成和解、身表悔意,但因为犯案地点在车站内触犯加重窃盗罪,仍被判有期徒刑4月, 得易科罚金12万元。
据判决书,31岁的廖男曾因伪造文书被判刑,但执行完毕后他仍不知悔改,意图占据他人财产,在七堵火车站充电区偷走陈姓被害人的华硕牌手机,并换插自己的记忆卡使用;事后虽然态度良好,与陈男达成和解并赔偿,原告也在庭上称「因为被告已经与我调解成立,并赔偿我的损失,我愿意原谅他,给他一次机会,同意法院适用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但他在车站行窃,严重危害车站旅客之财物安全触犯加重窃盗罪,仍被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