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惯窃台中火车站又偷手机 「先加后减」高龄身分轻判3个月

▲84岁黄姓惯窃日前在台中火车站偷他人手机,因年事已高,依法被减刑获判有期徒刑3月。(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徐恺昕/台中报导

84岁黄姓男子1月时在台中火车站手机充电区偷窃他人手机,铁路警察局民众报案后,经调阅监视器画面黄男逮捕归案。法院审理时发现黄男为惯窃,据过去资料显示他行窃至今已来到第11年,不过因他年事已高,依法得以减刑,故法官审结判他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全案可仍上诉。

黄男1月20日下午1点许,在台中火车站2楼手机充电区趁无人注意之际,偷窃1支三星智慧型手机及充电线1条。遭窃失主发现手机不见,心急冲往铁路警察局报案,警方随后依循监视器画面逮捕黄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黄男为累犯,每回服刑完毕出狱后又会再犯,可见他并未因徒刑而获得警惕,对于刑罚反应薄弱,依规定应加重刑期,但法官审酌黄男已逾84岁,依法得减轻刑期,审结依刑法第71条「先加重后减轻」规定,给予黄男减刑,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仍可上诉。

据了解,黄男2009年时就曾因窃盗入监服刑,但执刑完毕后他仍不知悔改,中间陆续偷窃多次,每年都因为窃盗案进法院,截至今年,这已是他偷窃生涯的第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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