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隆乳植入物有「罹癌风险」 提医材商求偿78万败诉

美国FDA公布「爱力根娜绮丽矽胶乳房植入物」有罹癌风险,要求厂商回收,我国食药署也跟进作法,去年7月26日开记者会说明。(资料照/林周义摄)

叶姓女子2016年接受隆乳手术,3年后发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消息,指「爱力根娜绮丽矽胶乳房植入物」有罹癌风险,就是植入自己乳方医材,气得提告向爱力根公司求偿78万余元。台北地院认为,「罹癌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无法量化,且叶女未举证有何实质损失故判她败诉,可上诉。

叶女提告主张,她2016年9月29日接受隆乳手术,植入物是「爱力根娜绮丽矽胶乳房植入物」,美国FDA后于2019年7月要求厂商回收该,我国卫福部食药署也跟进,可见该植入物有致癌风险,她吓得赶紧再做手术取出,爱力根公司应赔偿隆乳手术费、取出费用精神慰抚金及休养期间薪资损失,总共78万2000元。

爱力根抗辩,该植入物是我国卫福部核准医疗器材,且叶女同意手术前,医材仿单内已有相关警语注意事项、可能并发症等多讯息,此部分则应由医师充分告知病患;此外,总公司后来配合回收,他们只是执行总公司政策,没有过失,叶女也未就「罹癌风险」举证。

法官认为,「对人体有致癌风险存在」只是对于罹病的「假设」或「可能性」,难认已侵害健康,「罹癌风险」也无法量化,既然叶女无法证明身体健康有何实质损害,且医材仿单中有记载相关警语,爱力根公司就没有赔偿责任故判叶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