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来我自经区 投资规定比照外资

▲张家祝表示,陆资来我自经区投资,相关规定比照外资

记者林信男台北报导

行政院8日核定自由经济示范区第1阶段上路经济部长张家祝表示,陆资若有意在自经区投资制造业,在规定上比照外资,但在两岸关系条例限制之下,为确保国家安全,仍须经过事前审核。

行政院8日上午召开院会,由经建会主委管中闵报告自经区第1阶段具体作法,经行政院核定后正式实施。

由于自经区部分工作将由经济部执行,张家祝说明,自经区会推动包括智慧运筹、国际医疗农业加值、产业合作等4大类工作,其中在产业合作方面,经济部希望借由示范区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国家关键技术资金,促成跨国合作。

对于陆资在示范区的投资,张家祝解释,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就产业合作而言,来自经区投资制造业的陆资,相关规定比照外资,「可来投资,且不受股权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