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案民事诉讼 将于25日第一审宣判 

左为台新金财务林维俊,右为总经理饶世湛。(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台新金控17日举行法说会,针对外界关注的彰银案,台新金财务长林维俊表示,对于财政部未能履行2005年公告公函契约义务,抢下彰银经营权,台新金透过司法途径向台北地院提出「确认契约存在」的民事讼诉,诉讼结果将在下周三(25日)进行第一审宣判

台新金针对彰银案采取民事诉讼、声请假处分以及监察院陈情方式,其中民事诉讼将于25日第一审宣判;台新金指出,民事诉讼中提出「确认契约存在」,且声明要求恢复彰银经营权,若财政部无法返回原状,则会要求备位求偿,即要求财政部赔偿失去彰银经营权损失的150亿元;台新金说,2015年以来双方已开过多次准备庭,在10月28日召开的言辞辩论庭中,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并在庭后公布将在11月25日进行第一审宣判。

台新金指出,监察院陈情部分,请监察院调查审究财政部及其负责人,是否涉有违法失职之责任,而监察院在10月7日通过调查报告指出,财政部未考量政府施政连贯性一致性,要求财政部检讨。

另台新金在法说会上也公布,2015年前3季税后净利为116亿元,每股税后盈余(EPS)为1.23元,金控资本适足率(CAR)为128.3%,银行资本适足率(BIS)12.6%;就收入结构来看,净利息收入及净手续费收入,分别占47.5%、30.5%;展望第四季,总经理饶世湛指出,在台新金各项业务稳定下,利息与手续费可望持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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